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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探索监督新机制 为村社组织权力规范运行强化纪律保障

温州网 2020-12-05 12:29:19
温州出台《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监督的规定(试行)》,探索选后村社“两委”干部监督新机制。

  温州网讯 记者昨从市纪委市监委获悉,温州出台《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监督的规定(试行)》,探索选后村社“两委”干部监督新机制,保障村社组织权力规范运行,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当前,全市村社组织换届工作正在平稳有序推进。“如何紧抓契机强化对村社‘两委’干部特别是带头人的权力监督,基层干部群众尤为关注。”市纪委市监委有关负责人说,《规定》围绕“明确监督责任、强化监督力量”,突出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四责协同,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实现基层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政治生态建设和清廉村居建设“三位一体”协同推进。

  按照要求,县(市、区)党委要定期研究解决村社组织党的建设和权力运行监督相关问题,落实村社巡察全覆盖。县(市、区)纪委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开展村社政治生态建设,做好涉及村社“两委”干部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案件查办工作;同时要指导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发挥监督作用,建立“小微权力”智慧监督机制,健全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规定》还对乡镇(街道)党(工)委和纪检监察组织提出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抓好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考核奖惩等工作。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要探索建立村社政治监督新机制,严肃查处村社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此外,《规定》明确村社党组织要支持保障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纪依规履职,落实好村社“小微权力”清单、村社干部履职干事清单、村社干部履职负面清单“三清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建设工程项目回避等制度。

  据悉,下一步市纪委市监委将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四责协同”,形成监督合力,重点突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土地审批、工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小微权力”运行智慧化监督,助力打造有温州特色的基层治理模式。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缪眎眎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鲍苗苗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张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