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冷链食品,浙江再次明确“四个不得”
12月9日,浙江举行第58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通报了近期核酸阳性进口冷链食品的相关处置情况。
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胜首先通报了最新疫情情况:12月8日,浙江无新增确诊病例,无新增无症状感染者。截至12月8日24时,浙江已连续175天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报告;现有在院治疗确诊病例4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27例,均由境外输入。
增加进口冷链 相关人员检测频次
为切实防止“物传人”疫情隐患,浙江将进口冷链食品查验、装卸、运输、贮存、加工、销售等环节工作人员,其他进口货物、入境旅客行李等物品查验、装卸等环节工作人员作为疫情防控重点人员,严格落实防护要求,持续开展日常健康监测,并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同时,加强入境物品及所涉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各县(市、区)每周检测的从业人员样本数、物品样本数、环境样本数各不少于30份。
浙江提出“四个不得”
为了完善进口冷链食品闭环管理机制,浙江围绕“人、物、环境”三个层面,对通过浙江口岸进入或省外流入浙江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开展“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明确提出“四个不得”,即:
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
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
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
没有冷链食品溯源码的不得上市销售,
切实将进口冷链食品的疫情传播风险降到最低。
此外,浙江还将加强入境物品及相关工作人员新冠病毒防控。从近期国内发生的病例看,在冬季低温环境下,新冠病毒有可能通过非冷链物流系统传播,这对物防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围绕进一步健全“源头查控+硬核隔离+精密智控”机制,浙江制定入境物品及相关工作人员防控工作指引。
其中,凡由国际货运航班或经港口运输至国内的进口货物,除部分大宗商品外,对运输工具和产品外包装都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对托运的入境旅客行李外表面,在通过机场传送带提取前原则上需要经过统一消毒。消毒工作遵循安全有效、操作便捷原则,既降低新冠病毒通过进口货物输入的风险,又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作业环节和成本。
这些地区来浙返浙人员
须接受核酸检测
据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已连续175天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报告;现有在院治疗确诊病例4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27例,均由境外输入。
由于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和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成华区先后出现散发病例,根据浙江常态化精密智控机制要求,对被划定为高风险或中风险地区的来浙返浙人员,若无法提供到达目的地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该信息的“健康码”绿码,将引导到当地综合服务点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
此外,鉴于新疆喀什地区疫情已得到控制,浙江在该地区全域降为低风险等级之日起,不再要求离喀来浙返浙人员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已降为低风险的天津市东疆港区、滨海新区和上海市浦东新区相关街区来浙返浙人员,也不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冷链食品举报电话12345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副书记、副局长张雪林:我这里要强调,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冷链食品溯源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上市销售,我们在前期问题产品的排查处置过程,发现少数商家不按规定办事。
下一步,将加大查处的力度,也欢迎消费者使用支付宝扫一扫冷链食品溯源码,查询三证信息,发现不相符的,请向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是12345。
来源:浙江新闻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