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江口排污单位,您有一封排污许可管理公开信,请查收!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依照《条例》相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如何申领?排污单位要注意什么事项?快来看看吧!
各排污单位:
保护生态环境是政府、企业和公民的共同责任。我们温馨提醒全瓯江口排污单位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一、应主动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重点管理、简化管理范围的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二、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标准规范。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限定的排放口、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排放方式和去向规范排污行为。应当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建立环境管理台账,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三、依法实施排污登记管理要求。凡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登记管理范围的排污单位,应当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如实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排污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供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相关材料,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排污单位未落实上述要求,将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根据违反条例内容,将处以5000元以上及100万元以下罚款不等。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开通服务热线,精准帮扶排污单位落实排污许可制度。让我们携起手来,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推动经济低碳绿色发展,为加快瓯江口生态建设作出贡献。
服务热线:0577-55875136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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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