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海域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瓯江口盗采海砂,赔了

温州网 2021-03-09 08:09:23

温州网讯  环境有价,损害必担责。近日,温州检察机关提起的首起涉瓯江口非法开采海砂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全部得以实现。被告王某成、金某光共同赔偿海洋生态环境损失费人民币40246元、共同承担环境损害鉴定费人民币30000元并在正义网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由鹿城区检察院报请移送温州市检察院审查,后经市检察院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经宁波海事法院温州法庭审理。经查,2019年12月,永嘉县王某成、金某光共同购买“达顺688”采砂船,由王某成出资95%、金某光出资5%,并由金某光在船上负责作业、管理,两人计划在瓯江偷采砂子出售营利。2020年3月15日起,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金某光指挥工人驾驶“达顺688”采砂船在鹿城区七都岛南侧的瓯江口海域采砂,3月15日、16日,各采砂约1200吨出售。3月17日晚,采砂约200吨时被执法机关及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现场查获,金某光在将采砂船和海砂驶至执法机关指定抛锚位置途中,自行倾倒该批海砂。

公安机关于2020年3月18日对王某成、金某光以非法采矿罪立案侦查,后于2020年7月31日移送审查起诉,并同步将环境公益损害线索通报鹿城区检察院。鹿城区检察院根据市检察院指令开展公益诉讼调查。经委托山东海事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海洋生态损失进行鉴定评估,鉴定人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本案“达顺688”船在瓯江口海域开采和倾倒海砂对区域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海洋生态损失包括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与海洋生物资源损失,其中海洋生物资源损失包括底栖生物损失、鱼卵损失和仔鱼损失,经评估海砂开采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失38735元、海砂倾倒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失1511元,共计海洋生态环境损失40246元。

王某成、金某光非法开采、倾倒海砂的行为,破坏瓯江口海域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公告期满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温州市检察院依法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王某成、金某光连带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亦是刑事诉讼的考量情节。

据了解,2020年以来,鹿城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职能,聚焦该区瓯江入海口非法采砂现象多发的实际情况,主动加强与当地自然资源、海警、公安等部门协作,牵头出台《关于建立瓯江干流(鹿城段)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属地管理”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推动形成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联动惩治盗采海砂违法行为工作模式,破解盗采海砂行为调查固证、损害鉴定难题,真正做到“环境有价,损害必担责”,有效震慑盗采者,警示潜在的违法者,守护瓯江口海域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 李尖 通讯员 温萱 鹿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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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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