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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既有建筑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新规发布 延续补助政策 扩大适用范围

温州网 2021-05-12 06:24:00
市住建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通知,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工作进行了补充通知。

  温州网讯 近日,市住建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通知,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工作进行了补充通知。

  记者从《通知》里看到,政策在原市区三区(鹿城、龙湾、瓯海)的基础上,增加了浙南、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进一步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即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都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同时,该政策资金补助的有效期也有相应延长。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的加装电梯项目,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具体文件内容,可在市住建局网站(http://zjj.wenzhou.gov.cn/)查询。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 黄荣杰 通讯员 庄丽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叶双莲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张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