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拟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 根据分值划分ABCDE五等“奖罚”管理
温州网讯 近日,《鹿城区校外培训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在鹿城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凡在鹿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均适用本办法。
根据《意见稿》,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采用扣分制,总分1000分,包括公共信用评价、办学安全、教学管理、师资队伍、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影响、党建工作等八个一级指标。根据信用分值,将校外培训机构统一划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较差)、E(差)五个等级。配套的《鹿城区校外培训行业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对教学内容、在职教师聘用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如该评分标准规定,培训内容超过国家相应课程,培训班次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纪不匹配,培训进度超过中小学同期进度,组织举办中小学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的,均不得分。
对A级和B级企业,区教育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包括“对其开设分支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积极支持”“纳入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等激励性措施。对D级和E级企业,则可以采取惩戒性措施,如重点审查其申请办学行政许可相关事项,重点检查其日常办学行为;纳入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其他惩戒性措施。
校外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意见稿》,将被列入行业严重失信名单:1.非法办法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2.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3.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情形。
《意见稿》提出,鹿城区教育主管部门将制定发布全区统一的校外培训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建设全区统一的校外培训行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组织开展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并在区级门户网站实时发布、更新评价结果和严重失信名单。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何群芳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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