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大盗”用弩发射飞镖破坏摄像头 路面撒铁蒺藜预防车辆追踪
温州网讯 今年4月13日凌晨,瑞安莘塍一间金店被盗。近日,瑞安法院当庭宣判这起盗窃案,判处团某有期徒刑四年。
当天凌晨2时左右,一名打伞的黑衣男子在瑞安莘塍街道某金店门口反复观望、徘徊。3时左右,他撬开金店的铁卷门,敲碎柜台玻璃,在一分钟内将店内若干黄金首饰装入挎包后快速逃离。
警方多次翻看监控发现,黑衣人“出现”和“消失”的地方都在金店后面的塘河边,黑衣人进入监控盲区的两三分钟后,河面就开始出现波纹,警方判断黑衣人极有可能遁水逃离现场。
跟随沿河波纹和上岸后黑影的行经路线,警方最终找到团某的住处并在其出租房内发现监控中出现的黑色紧身衣及现场同款飞镖。4月14日,团某被抓获。
法院查明,团某对这次盗窃精心策划。4月13日凌晨1时许,乔装后的团某戴着鸭舌帽、口罩,背着挎包,携带榔头、射钉枪、弩、铁蒺藜等作案工具,划橡皮艇至瑞安市莘塍街道东街一带,刺破橡皮艇任其沉入河底后上岸。随后,团某撑着黑色雨伞步行至金店附近,用弩发射飞镖破坏了该金店对面店铺的摄像头,拉掉大楼的电闸,并在路面撒了60个铁蒺藜,企图破坏追踪车辆为自己逃跑争取时间。
凌晨3时左右,团某在盗窃得手后为躲避沿路监控,跳入塘河并将装有黄金首饰的挎包藏匿于河道深处,沿着岸边游了半个多小时,在一隐蔽处上岸。
根据团某的交代,潜水人员在河道深处打捞出团某盗窃所得的19件黄金首饰,价值人民币190144元,目前均已返还店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团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基于被盗赃物已被追回,团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团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7000元,与尚未执行完毕的前罪数罪并罚,遂作出如上处罚。
来源:温州商报
原标题:用弩发射飞镖破坏摄像头 路面撒铁蒺藜预防车辆追踪 瑞安“黄金大盗”获刑四年
记者 黄伟 通讯员 芮萱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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