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温州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
温州网
2021-08-29 10:07:00
日前,温州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日前,温州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标准调整如下:
一档地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浙南产业集聚区、乐清市、瑞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每人每月886元不变。
二档地区(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14元调整到每人每月886元。
调整后,保障金支出按原渠道给予保障。
来源:温州发布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