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出台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 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温州网讯 民用建筑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作为景观用水水源;城市绿化、冲厕、道路清洗等城市杂用水优先用水……近日,《温州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加强非常规水利用,提高温州水资源利用效率。
记者从市水利局了解到,非常规水源主要有雨水、中水、再生水、海水等,这些水源的特点是经过处理后可以再生利用。我市非常规水利用率较低,据近几年水资源公报显示,全市年取用水量为0.03亿方,占总用水量的0.2%,为此,按照《温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市水利局会同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局等部门,结合温州市实际,制订该《办法》。
《办法》共27条,不仅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还对非常规水利用做了详细的规定。
针对雨水,提出建设用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和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同步建设安装雨水利用设施。
针对再生水,电镀、化工、印染等有毒有害的工业废水,医疗机构废水和放射性废水等严禁作为再生水水源。同时,编制城市规划或者进行城市建设,应为再生水利用设施预留建设用地,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再生水利用规划的要求,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线。
针对海水,要求海岛及沿海地区应大力推广海水淡化应用,高耗水行业和工业园区优先利用海水、微咸水。
在优水优用方面,以下几类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资源。钢铁、火电、石油、化工、造纸、印染等企业用水;城市绿化、冲厕、道路清洗、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消防等城市杂用水;娱乐性、观赏性、湿地等环境用水;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农、林业用水;地表水等补充水源水。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鼓励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建设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再生水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原则上不得高于城市供水水价。
来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温州出台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 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记者 傅芳芳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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