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官方购房提示!这些一定要注意
温州网讯 为保护消费者购房权益,10月2日,市住建局发出合规购房提示,提示消费者——
不购买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不签订非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不把购房款转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账户;
不向未取得房地产开发商委托的经纪机构购买预售、现售商品房;
不违规使用经营贷支付购房款;
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
提示指出
温州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www.wzfg.com)是我市住房销售唯一官网。
● 消费者购房前应登录该网站查证意向购房项目,仔细阅读项目销售公告,掌握具体销售信息和项目开盘时点,便于个人、家庭消费决策。
●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消费者应认真仔细查看房企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正本及所有附件内容。
● 双方达成一致后,应通过温州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商品房销售平台,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依法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 为保护自身权益,消费者所有购房款应转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在转账后索取合法税务发票。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销售商品房的,应在预售方案中明确承销机构名称及主要委托事项,并且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承销机构名称、承销机构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文件、代理销售房源信息等内容。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用于购房。
对承销机构(经纪机构)以提供居间服务等名义变相收取 “电商费”“服务费”等价外费用的,消费者应予以拒绝,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举报。购房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非必须不向房开或经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个人和家庭重要信息。
来源:温州日报全媒体
原标题:温州官方购房提示!这些一定要注意
记者:黄荣杰 通讯员:庄丽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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