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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新一轮制造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发布产业园区内可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温州网 2021-11-15 07:22:00

  温州网讯 产业园区内可配建租赁住房。近日发布的《温州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以下简称《方案》)透露了这一信息。

  《方案》根据省4大攻坚行动要求,提出了我市的22项攻坚举措:淘汰落后攻坚行动,涉及排摸、整治高耗低效企业、遏制“两高”项目、整治低效用地、提升产业平台和构建绿色体系等6方面举措;创新强工攻坚行动,涉及关键技术攻坚、重大成果产业化、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企业培育、“5+5”产业培育、数字经济发展等6方面举措;招大引强攻坚行动,涉及战新、外资、补链强链等项目招引、企业上市、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等5方面举措;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涉及质量革命、数字化改造、产品迭代、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等5方面举措。

  政策举措方面,《方案》主要涉及了财税支持、土地集约利用、金融支持、能耗碳耗、保障性住房、人才保障等6个方面。

  《方案》提出,各县(市、区)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提取各县(市、区)土地出让结算收入的1%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用于各地盘活工业用地、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

  土地集约利用方面,鼓励存量工业用地“提容增效”,符合规划功能和相关规范、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民营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自用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并减免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为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方案》提出加快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产业园区内的存量工业项目,以及产业园区外亩均效益A、B类且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存量工业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内的新建工业项目,可结合实际和职工居住需求,充分利用上述政策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产业园区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温州市区、乐清、永嘉、平阳、苍南、龙港等地被列为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

  来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我市新一轮制造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透露 产业园区内可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记者 何群芳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杨丽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张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