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乐清一驾校教练醉驾被拘
温州网讯 作为驾驶员的驾驶启蒙老师,驾校教练员应当是守法文明驾驶的典范,可偏偏有这样一位教练员,喝了酒还敢抱着侥幸驾车上路,而且驾驶的还是教练车,结果被执勤交警逮个正着。
11月10日晚,乐清交警虹桥中队组织警力开展酒驾常态化整治。22时22分许,一辆教练车途经检查点时,执勤交警例行对驾驶员进行了检查,酒精浓度测试仪亮起了红灯并持续发出“滴滴滴”的提示音,执勤交警示意驾驶员下车再次检测时,测试仪依然红灯闪烁,提示民警驾驶员存在酒驾嫌疑。
现场,在对驾驶员进行呼气酒精检测前,民警再三询问驾驶员驾车前有没有喝过酒,驾驶员称自己是一名驾校教练,中午的时候喝了一瓶啤酒。但经过对驾驶员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却高达:123mg/100ml,已经远超醉酒驾驶标准。
中午喝下一瓶啤酒,过去近10个小时,竟然检测出还有这么高的数值?面对民警的质疑,驾驶员现场坚持称是中午喝的酒。
随后,民警依法将驾驶员带至医院抽血作进一步理化检验。
经民警调查了解,驾驶员姓林,乐清市淡溪镇人,系乐清某驾驶的教练,从事教练员工作已有七八年时间。
酒醒后的林某懊悔不已,据林某交代:当天晚上,他和朋友一起吃饭,期间喝了几瓶啤酒。用餐结束后,林某自我感觉还很清醒,加上回家经过的都是偏远的小路,认为不会碰到交警检查,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没想到途中被执勤交警逮个正着。
事后,经过对林某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检测,结果为16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由于林某驾驶的车辆属营运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目前,林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部门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不仅是法律的严惩,他的教练生涯也从此结束。
为此,乐清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时刻提醒自己和身边的家人、朋友,共同做到拒绝酒驾。同时希望驾校加强对教练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广大教练员要引以为戒,模范带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广大学员做好表率。
来源:掌上温州客户端
原标题: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乐清一驾校教练醉驾被拘
记者 谢树华
通讯员 余甘棠 徐昌波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相关新闻
为你推荐
-
国际环境研究大会卫星会议“云端”互动 多方聚焦碳中和可持续发展进程
社会11-15
-
全市首个“文明联盟”在经开区成立
社会11-15
-
青田港至温州港集装箱船舶海河联运成功试航
社会11-15
-
定了!两条高速工可审查通过,温州将再添大动脉
社会11-15
-
享受慢生活!温州获评“长三角最佳悠享旅游城市”
社会11-15
-
全省典型案例,温州2个入选!
社会11-15
-
金秋沉醉大戏中——首届“南戏文化季”观后
社会11-15
-
“602”住户你在哪?乐清民警挨家挨户敲门,十万元保住了!
社会11-15
-
眼镜戴了九个月发现“货不对” 家长怀疑因此影响了孩子视力
社会11-15
-
独自进游泳馆亲子教室 4岁男孩不幸溺亡
社会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