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挖山林造路被判刑 赔偿290204元还要登报道歉
温州网讯 日前,文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高某某、陈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民事公益诉讼案经调解达成协议,并由文成县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
高某某、陈某分别在2018年12月至2020年7月、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文成县玉壶镇坳垟村、光明村开挖山林,建造农村道路,该行为改变了林地用途,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经鉴定,本案中被非法占用的林地总面积40余亩,其中防护林面积31亩。
检察机关在办理该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本案被破坏的林种主要为地方公益林,且为防护林种,本案中高某某、陈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事法律,而且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同步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同时,经专业机构鉴定,本案生态损害赔偿金为290204元。
今年5月,高某某、陈某分别被文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
今年6月16日,文成县人民检察院就高某某、陈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向法院提起该县首例单独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高某某、陈某承担生态修复、鉴定评估等损失和费用共计30万余元;同时判令二被告就本案破坏资源的行为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二被告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均表示愿意履行全部诉讼请求并亲笔写下致歉信。10月28日,调解协议经公告期满后由文成县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开挖山林造路,导致植被严重毁坏 当事人被判刑,还要承担民事责任赔偿290204元!登报道歉!
通讯员 陈伟银 金盈盈 记者 吴祖坚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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