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油烟扰民!温州这家面馆因这事被立案查处

油烟扰民!温州这家面馆因这事被立案查处

温州网 2022-02-05 10:42:00

  温州网讯 对部分市民而言,餐饮店开在小区内,油烟污染绝对是苦不堪言的一件事。这不,位于金桥路上的某三鲜面馆就因油烟扰民问题被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

  近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市民信访投诉,称位于金桥路85号的某三鲜面馆存在油烟扰民问题,经多次整改仍未消除影响,望尽快前往处理。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该店进行核实。

  此处的油烟扰民问题由来已久。该面馆的楼上就是居民住宅,虽说这家面馆平时产生的油烟并不是特别严重,但长年累月下来,也让楼上的住户深受其害。前期,执法人员已经就此事特地跟该面馆老板交涉过,告知其此处因未设置有专用烟道,且该店的营业执照是在2016年以后注册登记的,在此处开设产生油烟的餐饮店铺在法律上是属于禁止的行为。而且油烟扰民问题也会影响邻里间的关系,如果不妥善处置、积极整改,那么后期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此进行立案查处。1月24日,执法人员再次前往该店进行复查,发现该店仍未完成整改,于是按照程序在现场制作勘查笔录并拍照取证,拟对此事立案处置。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以后要想在小区内开设餐饮店铺,一定要仔细考查店铺的具体情况,确认该店铺所处的位置是否有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否则一旦被执法人员查处,面临的后果不仅是几万块钱的处罚,店铺能否继续经营下去也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同时依据该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   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温州这家面馆因这事被查处!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鲍苗苗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疫情防控一刻不得松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