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实行疫情防控诊所药店“哨点”责任十五条
为进一步加强落实诊所、药店的“哨点”责任和“吹哨”作用,充分发挥群防群控机制,织牢织密疫情防控网,经研究,决定全面实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诊所、药店“哨点”责任“十五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个务必
1、务必执行预检分诊制度、首诊负责制和闭环管理;
2、务必张贴不接诊发热等十大症状的告示;
3、务必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4、务必执行疫情防控物资配备要求;
5、务必执行现行四类药品禁售及实名登记政策。
二、五个一律
6、医疗机构防控不力导致疫情传播扩散,一律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医师未履行防控职责导致疫情传播扩散,一律吊销《执业医师证书》;
8、药店违规出售四类药品导致疫情传播扩散,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9、疫情防控期间,诊所擅自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一律停业整顿;药店违反疫情防控措施一律予以停业整顿。
10、疫情防控期间,诊所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其它严重后果,一律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三、五个奖励
11、诊所、药店主动发现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属于未在省、市疫情防控平台内的,经登记报告、留观等规范程序,交由属地街道(乡镇)确认并纳入隔离管控的,奖励当事人2000至3000元。
12、诊所、药店主动发现次密接或密接对象,规范报告并纳入管控后,奖励当事人3000—5000元。
13、群众发现并举报诊所、药店违规接诊或销售禁售药品,经核实后奖励当事人2000元。
14、群众发现并举报诊所,违规处置医疗废物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经核实后奖励当事人1000—2000元。
15、有其他重大发现的,另行予以奖励。
门诊部、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参照执行,本规定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温州市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5日
来源:洞头发布
原标题:洞头区实行疫情防控诊所药店“哨点”责任十五条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