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放“开门炮”,一样“开门红”!
温州网讯 春节长假结束,众多商铺陆续开门营业,迎来了《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后的首个新春开工潮。市区商户是否存在违禁燃放“开门炮”的情况?
昨天是正月初八,是不少商家开门营业的好日子,记者沿着黎明西路至人民西路一线,对五马街、银泰百货等商圈的沿街商铺进行了走访。沿街的餐饮店、服装店、数码用品店大都已经开门营业,未开张的店铺仅占一到两成。
一路上,没有听到燃放烟花爆竹发出的声响,沿街店铺门前基本上比较整洁,地上也没有烟花爆竹留下的纸屑。
人民中路一家水果店门口分两排摆放了四个立式花篮,“放花篮是一种开业仪式,寓意‘开门红’。”店主说,现在不允许放烟花爆竹,放花篮反而简单省事,寓意也不错。早上开业,生意还不错,不放“开门炮”,一样“开门红”。
“地上干净多了,没有清扫到燃放烟花爆竹留下的垃圾。”五马街的环卫工人张阿姨告诉记者,去年有些商户在开门时会放鞭炮,地上全是红色的纸屑,沾上雨水很难清扫,今年放鞭炮的少,垃圾也少了。
不过,记者在返程途中路过康源路物华大厦时,大厦一楼恰巧在燃放鞭炮,一阵噼里啪啦,地面上四处散落着纸屑,不久后有人展开了清扫。物华大厦附近道路狭小,高层建筑聚集,周边还有居民区,私放烟花爆竹存在消防、安全等隐患。
根据《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瓯江口以及经开区实行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据了解,1月26日至2月6日,鹿城警方共现场发现劝阻(未燃放)120起,查处违规燃放104起,处罚124人次。违反规定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元至500元的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烟花爆竹的违规燃放也给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记者从第九〇六医院了解到,春节期间医院烧伤科每天都接收了十几例因燃放烟花爆竹而烧伤、烫伤的患者,其中儿童居多,目前仍有两名儿童因烧伤严重住院治疗。
来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不放“开门炮”,一样“开门红”!
记者:陈洋洋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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