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新城鸿悦”被罚28万余元
温州网讯 日前,市住建局开出一张罚单。因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造成建设方在桩基工程中偷工减料,温州新城鸿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城鸿悦”)被罚28.11万元,建设方被罚112.45万元。
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5月25日,当事人“新城鸿悦”将瓯江口新区浅滩一期起步区B-09街坊东区B-09H地块施工总承包(一标段)桩基工程直接发包给常州永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常州永固公司”),并与其签订施工合同,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违法行为属实。
据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因此,市住建局认为,“新城鸿悦”在瓯江口新区浅滩一期起步区B-09街坊东区B-09H地块施工总承包(一标段)桩基工程中,发包给“常州永固公司”,已构成将工程肢解发包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分包的是桩基工程,且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该桩基工程存在偷工减料,未按照工程图纸施工,属于情节严重”,市住建局对“新城鸿悦”作出了“处合同价款(人民币28111263.81元)的1%,即人民币281112.64元的罚款”的决定。该公司的项目总经理和成本合约部经理均被处以28111.26元的罚款。
而由于在上述地段的桩基工程施工总存在偷工减料的违法行为,常州永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被处合同价款的4%,即人民币1124450.55元的罚款。该公司的工程项目经理和工程业务主管人员分别收到了112445.06元的罚单。
记者查询发现,瓯江口新区浅滩一期起步区B-09街坊东区B-09H地块(一标段)的项目名称为江湾雅筑。去年10月,市住建局公布的一份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桩基工程检查情况显示,因施工现场工程质量问题较多,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包括新城鸿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江湾雅筑在内的4个工程项目被立案查处。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新城鸿悦”被罚28万余元 由此造成桩基工程偷工减料,建设方也被罚112万元
记者:何群芳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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