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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在收货单上“签名不签姓”,能否因此拒付货款?法院这样判

温州网 2022-04-27 08:04:55

  温州网讯 收货单上签名不完整,买家因此主张签名并非自己所写,能否得到法律支持?近日,平阳法院水头法庭审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黄某因经营需要多次向吴某购买货物,经统计总货款为141711元。后经吴某催讨,黄某支付了部分货款,并向吴某出具8份收货单。因黄某迟迟未支付剩余款项,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支付货款。庭审中黄某辩称,其对收货单有异议,收货单中有“黄某”的签名予以认可,该欠款已经全部支付完毕;而签名只有名字没有姓的收货单,黄某认为不是自己书写的,不予认可。

  吴某表示,黄某已在微信聊天中承认该笔债务,聊天中记载有:“2月6日,老板你好,共欠51711元”“2月11日,吴某接收黄某微信转账10000元”“9月27日,老板你好,共欠41711元”。聊天记录与未支付的收货单金额完全对应。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提供有“黄某”签名的收货单,黄某无异议,证明原被告之间确实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结合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双方存在买卖关系以及交易习惯,根据日常生活常理可以认定黄某尚欠吴某货款41711元。被告辩称已全部支付货款,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据此,判决黄某支付吴某货款41711元及利息损失。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买家在收货单上“签名不签姓”能否因此拒付货款?

  平阳法院水头法庭审理的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给出了答案

  见习记者 胡百加 通讯员 慕煊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张湉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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