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征求意见 这种行为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
温州网讯 近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旨在更好贯彻落实《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精准有效地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强化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加大居家养老服务激励保障、强化居家养老服务监管等五方面任务。
在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城镇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标准,并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设置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镇街级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至少要配置一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推进城镇老旧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征求意见稿》提出,要通过新(改、扩)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在2027年7月1日前将老旧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置到位。鼓励组织和个人将闲置的场所、设施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优先支持符合改造条件的老年人居住比例比较高的既有住宅和养老服务用房加装电梯,推进康复辅具租赁进社区。
为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由政府提供的服务。如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成员、人体器官捐献人家庭成员等六类老人,每月可以享受不少于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落实养老服务顾问制度。
《征求意见稿》加大了居家养老服务激励保障,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建设和运营补助和补贴。要求到明年,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置2名养老服务顾问,村居(社区)至少配置1名养老服务顾问。完善养老服务褒扬机制,落实人才入职奖补、护理员岗位津贴等制度。
强化居家养老服务监督,根据《征求意见稿》,对未移交和擅自拆除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逾期不改正的,将给予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和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2027年7月前老旧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要配置到位
这种行为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
记者 何群芳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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