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发布新一期中小学招生预警公告 9所学校对超出生源执行入学分流
温州网讯 日前,鹿城区教育局发布新一期中小学招生预警公告,9所学校(校区)达到招生红色预警标准,将针对生源超出的情况执行入学分流。
鹿城当前施教区入学生源数达到或超过学校招生规模的100%的学校共有2批9所学校(校区)。第一批包括温州市第二中学海坛校区、实验中学广场校区、南浦实验中学春晖校区、蒲鞋市小学龟湖校区、南浦小学;第二批为温州市建设小学大南校区、瓦市小学瓦市校区、城南小学城南校区、百里路小学百里路校区。
根据有关政策,第一批红色预警学校的执行对象为2019年3月31日之后取得房产的施教区学生,2019年3月31日已取得房产的施教区学生,学校全员接收;第二批红色预警学校的执行对象为2021年3月31日之后取得房产的施教区学生,2021年3月31日已取得房产的施教区学生,学校全员接收。
预警执行对象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分流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如招生当年红色预警学校招收非预警执行对象后仍有空余学位的,按照施教区房产达到入学要求先后顺序接收学生。“房产达到入学要求先后”排序方法为:先按房产达到入学要求的学年先后排序;同一学年批次达到入学要求的,再按房产取得时间先后排序。
记者注意到,上一学年温州市第二中学海坛校区、南浦实验中学春晖校区、蒲鞋市小学龟湖校区、南浦小学、瓦市小学瓦市校区、百里路小学百里路校区对超出生源进行了分流,施教区房产分流时间节点分别为:2019年12月18日后、2020年3月20日后、2020年10月27日后、2019年3月31日后、2021年3月31日后、2021年3月31日后。
鹿城区教育局提醒,招生预警信息如有增加或调整的,将适时发布相关信息;已发布预警但未解除或变更的学校(校区),原预警信息持续有效;招生预警信息存在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仅供家长参考,不作为购置房产和迁移户口的依据。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鹿城发布新一期中小学招生预警公告
9所学校对超出生源执行入学分流
记者:曾云毕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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