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公租房申请有最新调整 5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温州网讯 《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5月10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了2023年度市区申请公租房保障的户籍条件、住房条件、收入条件等标准。据悉,出台该《办法》旨在加快解决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政策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加强准入管理
申请公租房需同时满足6个条件
根据《办法》,申请公租房的家庭需要同时具备6个条件,即申请人具有温州市区户籍;申请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且5年内无交易转让住房记录;无住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住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家庭成员名下无非营运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价格在12万元以下;申请家庭在各类企业(市场主体)投资及再投资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低于30万元;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为规避部分申请公租房保障家庭违规享受公租房保障问题,针对申请人将拥有的住房转移登记在父母或子女名下、再作为无房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办法》明确,将申请人子女(或父母)拥有住房情况计入其家庭住房核查范围,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将取消保障资格。
同时,为完善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办法》还加强了公租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财产等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年度复核和动态核查。经年度复核或动态核查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需及时办理公租房腾退手续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退还违规领取的租赁补贴。
据悉,公租房保障采用线上或线下申请方式。线上申请的,申请人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公租房申办事项中提交申请;线下申请的,申请人可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服务窗口申请受理。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如实填写、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签署家庭收入、住房和财产情况查询授权书。
优化提低关怀
重点保障低收入群体
据了解,相比原来的《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将保障对象从“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在市区稳定就业的新居民提供住房保障”调整为“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则通过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保障。
在政策调整上,《办法》规定,公租房建设筹集应当坚持小户型、适用原则,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满足拎包入住的基本要求。为积极响应三胎政策,《办法》新增了关于三孩家庭配租房源可按不超过90平方米控制的条款。
在准入条件上,《办法》将原规定的“申请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调整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含),且5年内无交易转让住房记录”。同时,新增了“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的财产条件。
此外,为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关怀帮扶,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将分散供养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归为一个类型。同时,根据“浙有善育”要求,《办法》明确,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选择租赁补贴保障的,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
在审核时限上,公租房保障将、从申请受理到保障资格确认完毕,将由原来不超过40个工作日调整为不超过25个工作日,审核时限缩短15个工作日。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温州公租房申请有最新调整
加强准入管理 优化提低关怀 5月10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 黄荣杰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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