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拟升级人才“房票”:补贴对象范围扩大 可购房源扩大
温州网讯 近日,鹿城区发布《温州市鹿城区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拟将F2、F3类人才纳入支持购房群体,可购房源扩大至政府商定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本《细则》共有8个部分,主要包括总则、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申办流程、使用管理、组织保障、政策衔接、其他事项。从内容上看,此次补贴力度空前,较之前政策有多处突破。
首先是补贴对象范围扩大,拟将此前参与配租的F2、F3类人才纳入配售补贴范围。《细则》拟规定,A类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购房补贴,B、C、D、E、F1、F2、F3类人才分别给予16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人才房票补贴。这意味着,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的F3类人才,能享受20万元房票补贴。
《细则》对夫妻双方均持人才房票的情况作出规定,若双方共买一套住房的,可叠加使用人才房票,其中一方按规定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规定标准50%享受,叠加的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房款。
《细则》规定房票申请条件:要求人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工作合同,且已以鹿城区用人单位为主体连续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下同)6个月以上。其中F类人才限全职在鹿城区范围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才。
住房方面,要求ABCDE类人才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F类人才本人及配偶自2019年12月24日起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建筑面积少于60平方米,且未享受过温州购房类优惠政策。
此外,人才购房的选择性进一步增多。《细则》明确可购房源为鹿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具体名录以鹿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为准)、二手住房。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叠加享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优惠销售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房票可抵首付,但不得超过房款总额。购买二手住房,需先行支付购房款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后,再向住建局申请结算。
据悉,本《细则》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6月11日,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向鹿城区住建部门反馈。
来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鹿城拟升级人才“房票”
补贴对象范围扩大 可购房源扩大
记者 许雅晶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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