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河湖长制工作典型案例公布 温州3项经验成果全省复制推广
温州网讯 近日,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公布2023年浙江省河湖长制工作典型案例,全省共22个案例入选。温州市探索“执法监管+水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水域监管模式、龙湾区探索建立“企业河长”体系充分发挥民间河长作用、泰顺县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开启河湖治理新实践3个案例成功入选,其经验做法将在全省复制推广。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我市积极创新、勇于实践,在推动河湖长履职、基层管理与社会参与、数字建设与应用、部门与区域协作机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3月,我市在总结水利生态环境赔偿经验的基础上,率全省之先研究出台《温州市水利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指南(试行)》,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难题。
自2020年龙湾区出台《龙湾区企业河长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来,目前全区共有152名企业河长,创新性实现企业从河道污染者向管护者的角色转变,打造“百企治百河”新格局,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动认领周边河道、主动参与治水工作。
泰顺县既是全省重要生态屏障,又是温州水源保护地。针对水环境恶化、农业和养殖业水污染、河道“四乱”等问题反复出现、禁而不绝,今年4月,该县引入法律监督手段,倒逼相关责任主体履行生态保护责任,印发《关于协同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协调领导、信息共享、办案协作、督查督办、日常联络等五项工作机制。“检察长与河湖长开展常态化联动工作,构建‘打防结合、快速有力’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新格局,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到‘有能有效’。”据该县水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开展“双长”联合行动以来,发现涉河涉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5条,立案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32份,有效解决一批河湖生态治理难题,县域水环境持续向好,地表水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今年,我市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市、县两级联动推进“三大江”生态环境整治行动,目前瓯江沿线完成整治637处问题,飞云江和鳌江排查230处问题,有序推进全域幸福河湖建设。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浙江省河湖长制工作典型案例公布 温州3项经验成果全省复制推广
记者 包蓉蓉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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