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发布儿童友好村社建设指引 2025年前至少打造130个试点村社
温州网讯 近日,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温州市儿童友好村(社区)建设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根据《指引》,今年我市拟完成试点村(社区)62个,实现2025年前在全市至少打造130个儿童友好试点村(社区),并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儿童友好试点村(社区)。
儿童友好村(社区)建设,包括组织机制建设、提供多元化儿童服务、加强儿童权利保障、提升空间友好水平、提升发展环境友好、助力儿童产业友好等6方面共62个内容。
村社要设立公共托育服务中心
《指引》提出,应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统筹本村(社区)儿童工作队伍建设,选优配强村(社区)儿童主任,负责掌握辖区内困境儿童动态,了解辖区儿童的各类需求,在村(社区)内组织各类儿童活动,如课后服务、夏(冬)令营、兴趣拓展、亲子活动、心理疏导等。
提供多元化儿童服务,开展常态化普惠托育服务。《指引》提出,以村(社区)为依托,整合多方资源,开展产前父母亲职教育,为婴幼儿与家庭提供早期教育活动、家庭科学养育指导等综合服务。通过村(社区)家庭养育健康指导、孕妇学校、父母课堂等,开展以儿童早期发展为重点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活动,推广和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基本知识和育儿技能。
开展多样化的托育服务。根据本村(社区)实际情况,争取将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托育场所。在村(社区)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公共托育服务中心,依托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村(社区)普惠性托育中心,开展便捷优质的托育服务,鼓励推进驻村(社区)早教机构向托育机构转化。
利用妇儿驿站的平台作用,重点关注困境儿童,及时发现这些困境儿童的情况,特别是高风险的外部环境因素,如辍学在家、无人照顾、留守或有过被虐待的经历,应针对这些特别状况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
可利用闲置空间建“迷你菜园”
村(社区)的规划、改造、更新应充分考虑各年龄段儿童的差异化需求,并倾听儿童的声音,对儿童活动空间进行统筹布局,包括户外游戏空间、室内公共空间和街道、乡镇空间。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儿童需求实现有效的空间配给,如游戏场所、教育成长设施、儿童托管等,并形成有目标、有计划、可落地的村(社区)整体空间规划方案。
增设游乐、体育运动、微空间等特色趣味的儿童活动场地。结合游园、口袋公园等增设儿童游乐场地,并配置沙坑、浅水池、滑梯、微地形等游乐设施。新建居住区的儿童游乐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00平方米。新建村(社区)应建设不少于80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地,可配置适宜儿童参与的篮球、排球、足球等体育运动场地设施,在紧急情况下可转换为应急避难场所。
利用村(社区)闲置空间和既有绿地,建设“农事体验角”“迷你菜园”,为儿童提供亲近自然和植物认知的体验场地。可利用街区墙面、闲置空间等,开展涂鸦美化等活动,建设童趣涂鸦墙、朗读亭、艺术小舞台等儿童美育“微空间”。
村社宜至少设立1处儿童服务中心(活动阵地)
在母婴设备设施建设方面,村(社区)服务中心等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独立的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母婴室宜靠近村(社区)服务中心的主要出入口或人流集散地,宜为具备自然采光、通风良好的室内场所,并配置婴儿尿布台、洗手台、婴儿床,便于哺乳的桌椅、电源插座、垃圾桶及保护哺乳私密性的遮挡设备。有条件的可配置恒温空调、尿布自动销售机、呼叫设备。
村(社区)儿童活动空间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各年龄段、各行为能力儿童活动特征,确保所有儿童的便捷可达性,在不同出行范围内差异化布置儿童活动项目。如“5分钟生活圈”内,配有1处适合12周岁及以下儿童户外游戏场地,例如沙坑、浅水池、滑梯等设施;“15分钟生活圈”内,配有1处适合12周岁及以上儿童户外游戏场地,例如攀爬架、篮球场、足球场等设施;本村(社区)宜至少设立1处儿童服务中心或儿童活动阵地,并配备儿童专属的室内活动及游戏空间。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温州发布儿童友好村社建设指引——
2025年前至少打造130个试点村社
记者:何群芳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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