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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元欠薪成功发放 百名农民工安“薪”过年

温州网 2024-02-19 08:54:03

温州网讯   做好治欠保支工作,不仅关系到万千农民工家庭的稳定生活,还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在刚过去的农历新年前夕,永嘉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让104名农民工成功拿到了拖欠的百万元工资,高高兴兴回家过年。

被告人吴某系永嘉县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3年7月至9月,因经营不善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吴某通过删除电脑内工资单、外加工单和总订单等方式逃避支付104名农民工工资合计1159050元,经永嘉县人社局责令限期整改,仍未足额支付相应工资款。永嘉检察院遂以吴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

部分工友旁听庭审

该案于2024年1月23日立案后,考虑到年关将至为更快、更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安心回家过年,永嘉法院组织召开刑事、民事条线联合会议,专题分析、专案研判。经办法官在农民工提起的追索劳动报酬另案中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协助拟定调解方案。

2月8日,迫于刑事制裁的震慑,最终吴某同意支付大部分工资款一百万余元,剩余8万多元将在2024年年底前付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某当即向农民工支付了承诺的工资款。因取得农民工谅解,且已支付大部分工资款,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吴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当天永嘉法院依法审结了本案,104名农民工的欠薪亦顺利进入发放流程。立案两周便拿回了应得的工资,大家既惊喜又感动,在回家路上收到了工资转账通知后,纷纷为经办法官打去感谢电话。

永嘉法院有关人员表示,在各类欠薪案件的审理中,该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公正高效审执欠薪案件,依法妥善处理群体性欠薪案件,引导劳动者合法、理性讨薪,为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百万元欠薪成功发放 百名农民工安“薪”过年

记者 赵小娴  通讯员 七一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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