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两万元网购的玉镯货不对板 法院判决:退货退款
温州网讯 女子花2万元网购了一只玉镯发现货不对板,商家却拒绝退货退款。近日,文成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网购翡翠手镯退货退款引发的纠纷。
周某在网络平台“某书”上看到被告在销售翡翠手镯,添加对方微信后,对方展示了翡翠手镯的样图和视频,周某爽快下单购买了一支售价2万元的翡翠手镯。期间,周某多次询问被告是否有手镯加工的照片、视频,被告均以“工序繁忙、催催加工师傅拍照、都有视频记录的”等借口推脱。
不久,周某收到手镯实物,才发现其与被告原先发送的蓝色手镯图样颜色差异巨大。周某要求被告按约定退货退款,在遭到拒绝后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办法官特地前往本县几家金器、玉店了解玉价,店员表示案涉翡翠手镯品质较为一般,在店内预估售价在2000-3000元。
周某也向法院提供了有关部门的鉴定检验意见书,该鉴定结论认定案涉翡翠手镯颜色为青白色,从该鉴定意见来看,案涉手镯品质较差。同时经办人也了解到,被告向原告展示的照片属于高质量玉镯,这类玉镯实际价值应在10万元以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实际收到的翡翠手镯与其要求明显不一致,属于货不对板,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原物。同时,在原被告双方的洽谈过程中,被告多次承诺24小时内可退货,故原告要求解除合同于法有据,最终判决双方解除买卖合同,被告在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20000元,原告在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将案涉翡翠手镯返还给原告。
■法官提醒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门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旨在网络购物的特定情形下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但作为消费者,在网购时应选择信誉较好的商家,尤其是珠宝玉石等贵重物品,应当选择售后服务完善的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并查验商品的相关证书,还要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担保交易。
来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花两万元网购的玉镯货不对板
法院判决:退货退款
记者:赵小娴 通讯员 张杰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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