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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元卖“追剧神器”永久会员?两被告侵害优酷权益赔偿14万!

温州网 2024-04-17 09:39:00

  温州网讯 侵害视频网站合法权益,却美其名曰“追剧神器”。近日,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优酷公司)与被告李某、郑某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郑某共同赔偿优酷公司14万元。

  “‘追剧神器’永久会员,同步更新,仅售3.9元。”在某网购平台上,优酷公司发现李某、郑某开设的某店铺正在出售多款名为“全网追剧神器”的商品,所标价格仅为3.9元,却显示能观看包括优酷公司在内的八家影视网站的视频,累计销量已达万件。当用户购买此类商品后,客服会发给用户下载某侵权影视APP的教程以及激活码,其商品详情页及侵权影视APP内,大量使用优酷公司的商标标识。

  优酷公司认为该店铺行为侵犯了优酷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店铺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店铺销售商品详情页和侵权影视APP中大量使用与优酷公司商标标识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属于商标使用行为,容易误导用户认为其提供的某影视APP与优酷或关联公司存在某种联系,进而对视频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侵害了优酷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此外,该店铺通过售卖“永久会员”、在侵权影视APP内植入违法广告等行为获得不当利益,同时使优酷公司流失了用户、流量、广告费、会员费等收益,构成对优酷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3.9元卖“追剧神器”永久会员?两被告侵害优酷权益赔偿14万!

  通讯员 鹿萱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杨丽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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