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定金的钻戒被告知售罄 这家银楼“空口承诺”被“退一罚一”
温州网讯 付了2万元定金却拿不到预定的货,商家倒赔消费者2万元!近日,鹿城市监部门调解了这样一起未按约定提供商品的消费纠纷。
事情是这样的,市民秦先生在某知名银楼处想要购买一款钻戒,虽然专柜没有他想要的款式,可在售货员价格优惠的极力推销下,秦先生还是在专柜选择了另一款价格为73000元的戒指,并现场预付定金2万元。但不久后,商家又联系秦先生表示其预定的戒指已经卖掉了,并建议他再来更换其他“品质更好”“优惠力度更大”的戒指,甚至建议他在其他品牌专柜和渠道另选款式以作补偿。秦先生认为自己已经付了定金还不能买到指定款式的戒指属于商家故意所为,商家行为属于挂羊头卖狗肉的消费欺诈,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予以查处并按照钻戒三倍的价款赔偿损失。
接到该投诉举报,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某银楼开展调查。商家解释在秦先生支付定金后向上游厂商联系供货,发现该款戒指已售罄,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并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与秦先生联系后续解决方案。经过调查,未发现该商家存在明知无货仍通过优惠价格的推销手段引导秦先生在其店内消费的情形。并未违反相应法律规定,故决定不予立案。
作为经营者应当及时掌握商品相关信息,并及时告知消费者。在秦先生此次购物中,商家在未确定商品供货信息的情况下与消费者约定预售,事后却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指定商品给消费者,存在一定的责任。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商家最终退还消费者支付的20000元定金,并自愿补偿消费者20000元,双方达成和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温馨提醒,经营者在采取预售形式销售商品时,一定要及时掌握商品供应信息,避免出现“空口承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各位消费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时,也一定要注意辨别,详细了解商品信息再支付定金,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如您在生活中也遇到过相似情况,请拨打12345向监管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付了定金的钻戒被告知售罄 这家银楼“空口承诺”被“退一罚一”
记者 金晖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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