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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欠下外债,离婚后都不认账 法院对两被告这样判决

温州网 2024-06-14 09:58:28

  温州网讯 近日,瑞安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合同发生在两名被告婚姻存续期间,两人离婚后均表示与己无关。法院最终判决两名被告对这项货款债务承担共同支付责任。

  滕先生和鲍女士本是夫妻,婚后滕先生经营一家加工厂,鲍女士在该厂帮忙。2020年12月25日,滕先生和鲍女士登记离婚,离婚后鲍女士仍在该厂工作。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的一段时间内,该加工厂陆续向陈某购买纸板。经结算,截至2022年7月1日,该加工厂尚欠陈某货款58900元。2022年7月9日,鲍女士代滕先生出具欠条交陈某收执。此后,滕先生和鲍女士均未支付该笔货款。无奈之下,陈某只好将该加工厂和鲍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支付货款589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滕先生坚称自己没有欠款,欠条上的名字并非他签署。鲍女士表示欠款是加工厂和陈某之间发生的,而她已与滕先生离婚,这笔债务与她无关。

  瑞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加工厂与陈某之间的欠条真实有效,加工厂应对该项欠款承担支付责任。涉案加工厂成立于鲍女士与滕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鲍女士在与滕先生协议离婚后一直在涉案加工厂工作,并代滕先生向陈某某出具欠条。据此可以认定鲍女士在离婚后仍与滕先生共同经营涉案加工厂,其也应对外承担责任。法院判决,该加工厂及鲍女士共同支付陈某某货款589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

  来源: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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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时欠下外债 离婚后都不认账

  法院对两被告这样判决

  记者 胡百加 通讯员 郑懿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杨丽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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