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车位被业委会侵占10多年 业主投诉
温州网讯 “为了投资买下12个车位,结果却被小区业委会侵占了13年。”昨天,市民朱先生向新闻热线反映,龙湾区汇景嘉园业委会擅自将他的车位转租牟利,目前警方已介入调解,不过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投诉件:
投资买下12个车位
结果全部被占据出租
2011年,朱先生为了投资房地产,购买了龙湾区蒲州街道汇景嘉园的多套商品房及12个车位。“车位每个5万元,我用自己及家人的身份和开发商签订了《地下车位有偿使用协议书》。”朱先生说,由于自己平时没有住在那里,一两年后他有一次到小区查看,发现自己的车位被物业公司出租了,“我去找了物业负责人,他说我这里反正空着,不如先给他们使用,说可以把我的物业费、车辆管理费免除。”
“我当时准备等车位办好产权证后就转手卖掉,也没精力去出租,也就没去管这事了。”朱先生说,此后由于开发商经营上出现状况,导致车位产权证一直没能办下来,他决定收回车位,“结果小区换了一家新的物业公司,反过来要求我出示产权证明。不巧的是,我丢失了原来的缴费票据,只有和开发商签订的协议书,物业方面对此不予认可。”
购买者:
业委会主任拒不解决
我损失20余万元租金
为了补开票据或者开具相关证明,朱先生多次前往税务部门,但都没有办成。直到上个月,朱先生才从税务部门获取了发票的记账联照片。
记者看到,记账联显示:2011年,朱先生以5万元/个的价格向开发商温州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多个车位。
“我拿着记账联和协议书,再次找到物业,这一次他们就推给了业委会,说物业仅代为管理车位。”朱先生此后多次电话联系汇景嘉园业委会主任李先生,希望尽快解决车位被侵占问题,“对方一直以在上班、在忙等各种理由搪塞我,最后干脆不接电话了。”
为了拿回车位,朱先生还向龙湾区公安分局蒲州派出所报警,“警方介入后,物业的态度稍微好了一点,但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朱先生说,据他了解,物业目前以每个车位1800元/年的价格出租,“10多年下来,他们已经非法侵占了我20多万元租金。”
业委会:
无法证明车位权属
拒接回应业主主张
昨天,记者分别联系上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及业委会主任李先生了解情况。“车位的事情是业委会在负责的,费用收上来也是归他们,我们只是代管,不了解情况。”物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李先生则表示自己很忙,拒绝回应业委会占用他人车位的投诉,“你再打电话过来骚扰我,我要报警了。”
“朱先生提供了一些证据称自己拥有车位所有权,但我们还无法核实,建议他找税务部门开具一份证明。”蒲州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业委会负责人同样无法出示争议车位产权证明,仅表示是空置车位便先利用起来,“目前我们只能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朱先生需要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解决。”
律师说:
朱先生可以通过诉讼
要求业委会返还车位、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同时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合法物权受法律保护,占用他人车位属于违法行为。
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建平称,本案中,车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如朱先生有证据证明其为车位所有权人,则业委会不能以车位空置为由,擅自对车位进行出租或处分。朱先生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车位、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如协商未果,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为投资买下12个车位,为何不被承认?
购买者反映:很无奈,我该怎么办
真相究竟如何?记者对话小区业委会主任
业委会主任:我很忙,别来打扰我
律师建议:可通过诉讼要求业委会返还车位、赔偿损失
记者:谢树华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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