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进口荔枝“榜上无名” 法院:退一赔十!
温州网讯 网上买的澳大利亚进口荔枝,收货后却发现其是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的进口水果。原告上网做足了“功课”,凭借“实力”将水果行告上法庭。近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消费者与水果行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去年1月,邵某在某平台上浏览到某水果行有澳大利亚进口的新鲜采摘的荔枝出售,可快递发货,当即就下单了5斤荔枝,共计支付1490元。谁知,收货后却发现该进口荔枝只用塑料包装袋简单包裹一层,没有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进口水果包装怎会如此随意?邵某怀疑这家水果行销售没有合法来源的食品,于是上网查阅海关总署网站发布的我国准予进口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发现准许澳大利亚进口的水果中并没有荔枝。邵某认为店家所谓的“进口荔枝”很可能没有质检部门签发的检疫许可证,遂将水果行告上法庭。
水果行辩称,销售的澳大利亚进口荔枝是与樱桃一起打包进口的,故检验检疫手续注明是樱桃,且其是出于相信批发商的角度才进行销售,不存在主观故意销售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澳大利亚产新鲜荔枝不在《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中,该水果行未按照国家规定对涉案澳大利亚产新鲜荔枝的进口检验检疫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采购农产品时亦未查验供货者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属于经营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荔枝。综上,该水果行未尽到审查验收义务,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准入的澳大利亚产新鲜荔枝,应当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法院遂依法判决该水果行退还货款1490元并承担十倍赔偿责任,赔偿邵某14900元。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购买的进口荔枝“榜上无名”原告做足“功课”递上诉状
法院:退一赔十!
通讯员 鹿萱 记者 张琳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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