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私改下水管道被楼下告了 法院判决:予以拆除,恢复原状
温州网讯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一次管道改造竟让上下楼邻居对簿公堂,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日,平阳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
曾某与孙某是A小区相邻的上下两层住户,2019年下半年,曾某对其所有的A小区6幢1单元802室房屋进行装修。在未征得孙某同意的情况下,委托装修师傅对楼下房屋即孙某所有的A小区6幢1单元702室房屋卫生间顶部的下水管道走线进行改道,并对其卫生间顶部的墙体钻孔打洞,改变了卫生间的空间原状。后孙某在办理交房手续时发现改道问题,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与孙某系上下层住户的相邻关系,双方应该公平合理改造开发商建造的房屋结构,尽量避免损害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房屋使用功能。曾某在未征得孙某同意,将孙某房屋卫生间顶部的下水管道进行改道,对孙某使用卫生间的效果与居住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曾某作为小区的业主,其行为也违反了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小区物业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违背小区公共契约的行为习惯如得不到有效制止,可能会引发其他业主效仿,不利于小区整体和谐稳定。据此,判决曾某对孙某所有的卫生间顶部下水管道的改道予以拆除,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法官提醒,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业主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物业管理规约,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楼上私改下水管道被楼下告了 法院判决:予以拆除,恢复原状
记者 林吉祥 通讯员 陈碧 章慧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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