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一男子偷狗自食恶果
温州网讯 偷狗犯法,可别不当一回事。近日,瑞安法院审结一起偷宠物犬的盗窃罪案件,给那些心怀不轨之人敲响了警钟。
来自湖南的吴某在温州务工已有多年。平日里,他对小动物非常喜欢,可又不舍得花钱购买宠物。2022年12月14日,吴某在曹村镇某桥边邂逅了一只活泼可爱的小柴犬,瞬间想把它占为己有。在贪念的驱使下,他趁着周围人不注意,通过吹管注射的方式将麻醉兽药注射进了这只小柴犬的身体,然后将它盗走。
小柴犬的主人发现心爱的狗狗失踪后心急如焚,四处奔走寻找了一天一无所获,无奈之下向警方求助。警方通过仔细查询沿路的监控录像,很快找到了吴某领回了小柴犬,并对吴某的行为进行思想教育。
然而,吴某并没有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2024年5月24日,吴某在文成县珊溪镇盯上了一只土狗。他开着车,偷偷地尾随着土狗。瞅准时机,他再次用麻醉吹管将其捕获。事后,当地公安机关接到狗的主人报案,通过侦查抓到吴某,并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处罚。
这次处罚依然没让吴某悔悟。2024年11月5日,他在乐清北白象故伎重演,又一次盗得了一只土狗。同年11月28日,当吴某在瑞安马屿镇再次作案时被人发现,落入法网。
瑞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犯罪事实与情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提醒,宠物在法律层面上具有明确的财产属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构成犯罪,而“公私财物”涵盖他人合法饲养的动物。也就是说,未经主人允许带走他人宠物属于盗窃行为。
来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获刑!一男子偷狗自食恶果
记者 赵小娴 通讯员 郑懿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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