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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味不符退货遭拒 “七天无理由”有范围

温州日报 2025-12-12 09:31:00

  温州网讯 网购啤酒退货遭拒,“七天无理由退货”为何不适用?近日,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

  据了解,市民胡女士在淘宝平台购买12罐啤酒,到货后因与个人喜好不符,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申请退款,被商家拒绝。她通过12345热线投诉,要求商家办理退货并下架相关商品链接。经查证,其所购啤酒无破损、漏液等质量问题,退货仅因个人偏好。而商家已在页面明确标注“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规定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但明确“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酒类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退货后易存在二次销售安全隐患,符合“不宜退货”特征。加之商家已履行告知义务,拒退并不违法。胡女士表示理解并接受调解结果。

来 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 口味不符退货遭拒 “七天无理由”有范围

记者 鲍南南 通讯员 鹿萱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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