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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至正月初二,温州市区这些地方可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温州发布 2026-02-14 09:30:43

  为营造吉祥喜庆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近日,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相继发布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事宜通告。

  哪些时段、哪些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随小编一起来看↓

  定点销售及燃放时间

  2026年2月16日至18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共3天时间;

  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洞头区三盘岛、半屏岛、鹿西岛、花岗岛、青山岛属允许燃放区域,不受上述规定时间限制)

  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

  鹿城区

  七都街道:高品街观云东方北侧人行道

  滨江街道:瓯江路原华润置地展厅北侧人行道

  松台街道:望江东路郭公山石像前广场空地

  双屿街道:望江西路与瓯南路交叉口北面空地

  丰门街道:鞋都一期1号地块东南侧空地(东瓯渔港停车场北侧路口)

  藤桥镇:戍浦江公园北侧沿中央大道人行道

  龙湾区

  海城街道埭头村党群服务中心北面停车场

  状元街道瓯江路与衢江路交叉口北面空地

  瑶溪街道致富路瓯江未来城东面空地

  瓯海区

  泽雅镇:龙溪艺术馆(对面)停车场

  瞿溪街道:瞿溪派出所对面空地

  娄桥街道:沉木桥街与古岸路交叉口

  新桥街道:新桥文化广场(西南角)

  仙岩街道:仙岩派出所东侧路口平地

  洞头区

  北岙街道:洞头北岙丰丰烟花爆竹店(三盘东路7弄2号)、洞头北岙阿杰烟花爆竹店(三盘街112号)、洞头北岙金石榴烟花爆竹店(城西路166-168号)、洞头北岙秀芳烟花爆竹店(新垅路100号)

  东屏街道:洞头东屏六六六烟花爆竹店(金埕路156号)、洞头东屏大山烟花爆竹店(屏山中路282号)、洞头东屏丽芬烟花爆竹店(海滨路43号)

  元觉街道:洞头元觉同庆烟花爆竹店(金笠巷17号)

  鹿西乡:洞头鹿西满天星烟花爆竹店(富兴街197号)

  大门镇:洞头大门建文烟花爆竹店(富民街2弄3号A21-A22-A23)、洞头大门有荣烟花爆竹店(青菱巷42-44号)

  灵昆街道: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灵昆林勇烟花爆竹店(棋坊路停车场)

  昆鹏街道: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昆鹏陈建成烟花爆竹店(灵腾西路与雁鸿路交叉口东侧空地)

  除上述临时销售点外,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其他区域一律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请广大群众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允许燃放点

  鹿城区

  七都街道:七都岛南侧观鸟台至望城驿站段二级平台

  滨江街道:汤臣一品婚礼中心北侧瓯江江堤观景平台

  广化街道:星龙海鲜广场至东瓯大桥瓯江沿线江堤观景平台

  双屿街道:望江西路和泰力路交叉口北侧江边观景平台

  丰门街道:岩门公寓东南侧江边观景平台

  藤桥镇:戍浦江公园南侧沿江段

  龙湾区

  海城街道埭头村党群服务中心对面公园

  状元街道瓯江路江宸馨园小区北面堤坝平台

  瑶溪街道中兴路(致富路与中兴路交叉口往西100米)

  瓯海区

  泽雅镇:龙溪艺术馆东侧沿河步道

  瞿溪街道:河头广场

  娄桥街道:奥体中心对面浙江建工工地

  新桥街道:新桥文化广场南侧广场

  仙岩街道:华美达酒店南面田地

  洞头区

  北岙街道:北岙后围垦堤坝(含同心公园)、三盘岛

  大门镇:黄岙外塘(含下乌仙头码头)

  东屏街道:国际放生台、半屏岛

  霓屿街道:下社村和五岛公路交叉路口(紫菜记忆馆停车场)

  元觉街道:状元南片区G02地块、花岗岛、青山岛

  鹿西乡:全域

  灵昆街道与昆鹏街道:十里樱花公园

  除上述指定区域外,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其他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及易燃物的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孔明灯、钢丝棉等。

  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销售点要限制经营规模及品种,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以及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不准超量储存,并在划定经营区域内销售,销售期内确保网点有专人看护。

  销售点和燃放点周边请勿违规停车,过往车辆请提前减速,服从现场交警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安全有序通行。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燃放非法渠道获取的或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及地下管线、化粪池等发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发射、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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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除夕至正月初二,温州市区这些地方可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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