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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轻信“高息返利”陷传销陷阱 法院判决:委托理财无效,担保人担七成责任

温州都市报 2026-04-01 09:27:00

  温州网讯 轻信“高息返利”“朋友担保”,六旬老人委托他人“投资”,却深陷传销陷阱。近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担保人承担70%责任,返还款项154300元。

  2016年8月,时年六十岁的蒋某经朋友介绍与池某相识,池某主动向蒋某推介“中国民族品牌网项目”,声称这是扶持国产品牌的优质投资渠道,说服蒋某委托其代为投资。据池某所述,缴纳2万元“入门费”即可注册成为该平台会员,会员可使用平台积分购买国货、预订车票及酒店,同时池某承诺由其全权负责资金运作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每2万元投资每周可返利690元,随时可提现,另额外给予25000元奖励金,待项目成功后,全额返还本金及所有收益(含奖励金)。

  有朋友担保,又被高额收益吸引,蒋某打消了顾虑。池某还出具手写担保文书,明确载明“现池某担保蒋某投资品牌26万本金安全,账户累计收益26万后此单作废。”随后几日,蒋某分多次向池某支付投资款,共计235000元。

  然而,所谓的“高息返利”只是空中楼阁。蒋某很快发现,平台承诺的“返利”并非随时可提现,而是需要推荐新的人员加入才能兑现,蒋某多次催促池某兑现提现承诺,却屡屡被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2018年,“中国民族品牌网”平台相关负责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乐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蒋某这才如梦初醒,意识到自己落入了传销陷阱,随即多次向池某催讨投资款。2019年以来,池某陆续向蒋某偿还共计10200元后,便不再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案涉“中国民族品牌网”平台已被生效判决认定为传销组织,故蒋某、池某之间的委托投资关系应属无效。本案中,蒋某作为投资者,未对投资平台进行充分了解,其自身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应承担一定过错责任。池某未核查案涉平台资质,且出具文书担保原告资金安全,其存在较大过错。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确认池某对损失承担70%责任,蒋某对损失承担30%责任,扣除已还款项,池某应返还蒋某款项1543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来 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 老人轻信“高息返利”陷传销陷阱 法院判决:委托理财无效,担保人担七成责任

记者 黄梦思 通讯员 鹿萱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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