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养宠致家具损坏 “铲屎官”被判赔偿
温州网讯 近年来,越来越多年轻人选择携“毛孩子”租房生活。宠物带来的陪伴与慰藉无可替代,但因宠物行为引发的邻里纠纷、财产损失也日益增长。近日,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宠物猫导致房屋家具损坏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0年10月26日,原告吴某与被告姜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吴某将其名下房屋出租给姜某使用。因姜某饲养猫咪,双方在合同中专门就房屋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坏问题作出了相应约定。
租赁期满后,吴某与姜某因房屋内家具损坏问题产生争议,协商未果后,吴某诉至法院。庭审中,姜某对家具因猫咪抓咬造成损坏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对吴某主张的赔偿金额及清洁费金额不予认可。
法院经审理认为,姜某饲养的猫咪确实对房屋内家具造成了损害,但因原告吴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具体损失金额,最终法院酌情判决姜某赔偿吴某经济损失1800元,并支付房屋清洁费100元。
法官提醒:对于出租人而言,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告知承租人房屋的使用限制,包括是否允许饲养宠物。如允许饲养,应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因宠物行为造成损坏的赔偿标准和责任划分,避免事后产生争议。
对于承租人而言,饲养宠物虽为个人自由,但应充分认识到管理宠物、爱护租赁物是应尽的合同义务。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条款,严格遵守约定,妥善管理宠物行为,避免因违约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来 源:温州日报
作者 张琳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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