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论坛成P2P公司拉客渠道 专家称慎防庞氏骗局

2013年06月17日 09:56:06来源:证券日报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

  法律人士认为,如果P2P公司在转让真实债权的同时,也转让了大量不存在的债权,吸纳了大量资金,造成债务大于资产的情况,这种情况其实就是典型的非法集资

  国内的P2P企业很多正在脱离P2P本来应该有的定义,逐渐走入灰色地带,与非法集资的区别越来越模糊。

  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即由具有资质的网站(第三方公司)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的行为。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

  “注册一家P2P公司,只需要到工商部门登记即可,没有注册资金的要求,也无监管要求,更无投资人数限制,相比成立一家私募基金更加容易。”一家新成立的P2P公司的创建者如此表述。这家P2P公司的母公司本是一家担保公司,因为P2P来钱快,可以轻松赚取利差,且没有金融门槛的硬性要求,从而出资组建了该公司。

  高收益率之诱

  被访者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她称,目前国内已有2000余家P2P公司,2007年至2011年上半年,整体融资规模由2000万元飙升至60亿元。如果按照2%的手续费计算利润,市场的整体利润在12亿元左右,这些P2P公司只需要从12亿元中分一杯羹即可。以P2P规模较大的宜信公司为例,来自德勤的审计报告显示,宜信公司年收益高达2.5亿元左右。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P2P行业的理财投资回报率一般在10%左右,相比银行存款基准利率5.6%高出4个点的利差。在高收益的诱惑下,大量机构投资者进入该行业经营P2P公司,而处于理财端的中小投资者也被高达10%以上的理财收益深深吸引。

  收益基础之疑

  宜信公司公开资料显示,客户群体主要是大学生、私营企业主、农民、工薪阶层。从媒体报道来看,宜信的贷款金额从几千元到几万元、几十万元不等,贷款利率成本基本维持在20%以上。甚至有媒体披露,一些地区的宜信客户的实际利率综合成本高达60%,由名义利率加服务费两个部分构成。

  一位接受采访的专业人士表示,事实上,无论从什么行业来看,想要支撑借入利息高达20%以上的资金都非常困难,更何况支付60%左右实际利率,难度可想而知。“一般情况下,利息会直接冲减借款人的利润。一个理性人借款的前提是,他借贷资金所赚取的收益要高于利息才能够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否则借款行为的结果必然是坏账”。

  计提坏账之忧

  由于缺乏监管,加上P2P借贷客户数量庞大,并且呈现零散、短暂的特点,要对P2P的坏账率进行审查是不容易的,近乎于不可能。

  目前P2P行业普遍计提了2%的风险保证金作为坏账准备,比如宜信。而银行目前要求的拨备覆盖率是150%。

  宜信CEO唐宁表示:“宜信坏账率从百分之零点几到2%、3%都有,不同理财产品的坏账率不同。宜信员工对外宣传的坏账率为0.8%。”

  上述专业人士指出:“以0.8%的坏账率计算,呆账率肯定高于0.8%,不良贷款率肯定高于1.6%,因此2%的风险保证金对应的拨备覆盖率肯定低于125%,低于目前银行要求的150%的水平。宜信作为行业老大尚且如此,其他小平台更不用说。”

  该专业人士还指出,就宜信来讲,假定其所做的债权转让都是真实合法存在的,那么剩下的关键就是要看坏账率。“宜信的制度设计使得P2P这个游戏变成只要不断有人投资进来,那么无论本身固有的债权到底是好是坏,都不会产生太大的问题,游戏的核心就是如何不断地做大规模,不断地吸引人进来。确保游戏可以不断玩下去”。

  据了解,宜信目前已经在全国多个城市开展了自己的分公司业务,并且在各地不断举办财富、理财论坛,来吸收社会资金。

  金融诈骗之嫌

  上述专业人士称,P2P的确是金融创新,利用现有的法律体系,衍生和创造了一种交易模式,但是当这种模式不在阳光下运行的时候,就成了一件很危险的事情。

  以宜信为例,其整体架构可以分成两个部分:左边资产就是宜信对外放贷的金额,右边是债权,就是宜信对外转让的债权,宜信处于中间。宜信对外放贷的金额应该是大于等于对外转让的债权。当宜信对外放贷的金额小于债券转让的金额时,就存在金融诈骗之嫌。

  很多P2P公司的对外宣传中,都称是在先找到借款人之后再推荐给债权人。实际情况是大量的借贷双方彼此并不了解的案例,整个放贷的过程都是与P2P公司签订的,而借款人也是与P2P公司发生关系,这种出资人和借款人相互隔离的模式下,债权的转让事实上都是预先签订合同下的行为,很容易偏离债权转让本来应有的轨迹,主动权其实都掌握在P2P公司手里。

  法律人士认为,如果P2P公司在转让真实债权的同时,也转让了大量不存在的债权,吸纳了大量的资金,造成债务大于资产的情况,这种情况其实就是典型的非法集资。记者贺骏

N来源:证券日报|作者: |编辑: 温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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