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油门”企业放弃商标 向威极公司索赔
核心提示:
下游企业被迫放弃商标及企业名向威极公司索赔143万元
一年半以前威极公司被爆出“酱油门”事件,原“凤彩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彩桥”公司)因购买威极公司生产的半成品加工酱油也被媒体曝光。在刑事诉讼部分尘埃落定之后,因该事件遭受商誉损害而被迫更名的“凤彩桥”公司将威极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43万余元。昨日,高明法院发布消息称,最终判决威极公司向“凤彩桥”公司赔偿50万元。
此外,高明法院透露说,从去年至今,已有两家公司和一名个人起诉威极,索赔金额总计超过1200万元,而威极公司实际上已无财产可供执行。
凤彩桥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13日,专门生产销售酱油系列产品。同年2月1日,凤彩桥公司与威极公司签订《商标许可协议书》,将“凤彩桥”商标再许可给威极公司在酱油产品系列以及同类食品的内外大小包装上标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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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0日,凤彩桥公司又与威极公司签下《OEM加工合同》,约定由凤彩桥公司委托威极公司加工生产酱油系列调味品半成品。凤彩桥公司则负责将其生产成成品对外销售,并以该公司名义使用“凤彩桥”商标。
2012年5月,威极公司“酱油门”事件被曝光。因该事件遭受商誉损害而被迫更名的“凤彩桥”公司将威极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43万余元。此后由于考虑到赔偿是否能得到实际支付的问题,凤彩桥公司只保留了追讨50万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高明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中的食品加工等两份合同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高明法院认定,威极公司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私自用工业盐水生产酱油产品,在给凤彩桥公司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对其商誉造成严重损害,并放弃原有商标,更改企业名,威极公司应当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向凤彩桥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杨博张文芬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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