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问民生:如何让“广场舞”不再噪音扰民

2014年02月17日 09:31:11来源:温州网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欧阳委员认为,一方面,广场舞作为一种不少市民喜爱的休闲运动需要大的场地,而市区能提供如此大场地的只有城市公园和广场;另一方面,广场舞带来的强烈伴奏给周边的居民带来极大的困扰。

  温州网2月17日讯 (记者 温婉) 2014年政协温州市第十届三次会议在温州市人民大会堂召开。与往届一样,政协委员们准备了关于经济、文化、民生等许多提案,其中也不乏一些时下的热点话题。政协老委员欧阳后增,抓住当前社会上讨论十分热烈的一个话题——“广场舞”噪音扰民,做出了他本届“两会”的一份提案。

  去年以来,网络上充斥着各地因“广场舞”引发的各种热点事件:唐山二中师生穿文化衫要求临校公园舞蹈音乐降噪;湖北某小区居民泄“粪”制止广场舞;成都市民不堪楼下舞蹈噪音困扰,情绪失控放狗恐吓、朝天鸣放猎枪制止广场舞……

  据此,欧阳委员对温州本地的广场舞进行了一番调查,发现温州的白鹿洲公园、松台广场等一些广场、公园也有噪音扰民的现象,并因此引发广场舞者和周边居民矛盾。

  以白鹿洲公园为例,公园每天锻炼的达3万人次,而该公园内跳舞唱歌点有10处,音乐声音均在70分贝以上。周边市民反映,特别是迪斯科舞曲,节奏强噪音大,在距离500米外还可以听见很大声响。甚至有居民称,楼下跳广场舞自己看电视连声音都听不见。

  欧阳委员认为,一方面,广场舞作为一种不少市民喜爱的休闲运动需要大的场地,而市区能提供如此大场地的只有城市公园和广场;另一方面,广场舞带来的强烈伴奏给周边的居民带来极大的困扰。为协调两者的矛盾,欧阳委员提出以下建议:

  限音量,广场舞不得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限时段,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为禁止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时段;

  限区域,在市区划定专门的广场舞场所,在休憩区不能开展喧闹的“广场舞”;

  ……

  欧阳委员表示,跳舞健身本无可厚非,但如果达到了扰民的地步,那矛盾就上升到了公共利益问题,跳舞者应换位思考。而对于管理者,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管理人才是解决问题的手段。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温婉 |编辑: 戴玮|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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