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 购买理财产品需谨慎

2014年02月24日 07:35:47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

  温州网讯 近期,高利率的理财产品有点火。不过,记者从龙湾区消保委了解到,由于对银行理财产品及其风险认识不够,部分投资者在理财产品到期时,反而折了本。

  市民曾女士购买的一款理财产品到期了,但她却发现不仅没收益,也不保本。经了解,才发现自己购买的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3月15日即将实施的新《消保法》将金融服务类消费者纳入为保护对象。新法规定:“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日前龙湾消保委发布第二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时注意:

  首先,银行理财产品常常购买起点较高,至少为5万元以上,这就要求消费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

  其次,大部分理财产品的期限较长且不可赎回,消费者应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

  再次,要关注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之前,应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只有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才可以购买。

  另外,消费者在购买前,须全面了解产品特点并充分理解《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销售文件中的具体条款及事项。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通讯员 洪叶 记者 孙余丹 |编辑: 林振将|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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