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男子赠房托妻续:一对江西籍夫妻称愿意接受
核心提示:“我与妻子商量过,我们夫妻共同来照顾老余的妻子叶小君。”方先生表示,他们条件符合老余的要求,愿意与老余达成协议。
专家认为“转让”告示涉及很多法律问题
温州市社会福利院相关人士表示,市区内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可以将房产作为养老保证,在福利院安享晚年。老人过世后,房产可以作为财政预算外收入,纳入国库。因老余妻子有女儿,故不符合该规定。但老余妻子可以寄养在该福利院,按照生活自理等级不同,每个月支付1000到2000元的费用(医疗费用要自己承担)。老余遇到的情况,还需要社会完善“以房养老”等相应养老制度。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社会学老师徐旭东认为,老余的“妻子转让”告示意思表达不准确,妻子不能转让,这在法律上是很明确的,但可以理解成一份遗嘱。对于房产等财产分配,老余一个人说了不算。房产等夫妻双方财产,国外的女儿也有权享受,老余只能处理自己的这一部分份额。这份妻子转让告示,涉及很多法律问题。托付的人是否能将老余妻子当亲人一样细心照顾,很难保障。从社会层面上来说,可以借鉴一些国外的经验,个人出小头、政府出大头,由专门的养老机构来解决老余遇到的难题,由社会与政府来健全相关的养老机制。
网友评论
往事-如风:无语、感动、温馨、期盼。
萌萌猪:何必如此,还不如把房产现金交其父母或亲戚,并嘱咐他们找个保姆照料。
安妮公主:千金容易得,难得有情郎。至善至纯!
雪儿:说实话,这个真实的故事真的很感人,完全可以改编成一部荡气回肠的爱情电视剧或电影。大爱无疆,父母之爱是何等的伟岸,夫妻之情是何等的伟大。祝愿老余夫妻都会出现奇迹,重新开始自己新的人生。人生如此,夫复何求!感动!
小桥流水人:不妥,老余妻子还是有行为能力的人,应该自己决定自己今后的事。
举报白云深处:爱心非常感人,方法值得商榷。如果遇到动机不纯的人,麻烦不少。
燕子:空巢老人真的很可怜,愿帮他们的人不是出于其财产,而是真心地帮他们!
本文转自:温州网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