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政府招投标活动遭质疑 入围企业法人竟是评委

2014年03月12日 14:30:27来源:温州网-温州晚报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一家入围企业的法人竟然是此次招投标活动的评委。管和被管的游戏怎么玩?

  从检测中心到公司

  变相的行政脱钩

  虽然这一起明显不合法的招投标结果已被宣布无效,但是记者还是想了解瑞安市住建局为什么会对政府招投标项目指定专家评委,下属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为什么还兼了一个被监管企业的法人。

  在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该局办公室林主任告诉记者,之所以会有“住建局指定专家一说”,是因为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专家库内,涉及该行业的专家不多,就请瑞安市住建局派一位专家作为业主方的评委。于是,该局分管副局长将该任务交给了职能科室,而瑞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分管基坑监测和地基质量验收的副站长周某某就成了最合适的人选。

  之后采访周某某本人时,他说,“成为这次招投标的评委,我不是以企业法人身份参加的,而是以副站长的身份参加的”。

  据了解,瑞安市建设工程检测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是瑞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下属企业,财务独立。记者询问为什么该公司法人同瑞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分管副站长是同一人,瑞安市住建局请记者联系该站站长韩旭阳,之后,韩站长让副站长周某某接受记者采访。

  周某某告诉记者,瑞安市建设工程检测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的前身是瑞安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一个材料检测室,于1985年设立,“检测室和质监站就是一家人。当时质监站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由质检费和实验室收入支持运营。”

  周某某说,当时这种情况不仅在瑞安,住建系统内很多地方状况都大同小异。

  “一直到2007年,上级有文件要求检测中心和质监站脱钩,于是才成立了瑞安市建设工程检测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记者了解到,2007年12月1日,《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之前我省大多数检验检测机构与行政机关或者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存在隶属关系的进行清理。《条例》规定,要求除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检验机构外,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不得与检验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在这样的形势下,“检测中心”就成了“公司”。

  周某某说:“名义上是脱钩了,实际上是没有脱钩的,这在全国范围内都是这样。”因此,周某某成为公司法人也仍然“顺理成章”。

  周某某说,当时虽然成立公司,但公司业务仍然是原来的业务,也涉及质监站管辖范围;该公司由质监站工会注资,公司收入仍然归质监站使用。

  一直到2013年,经批准,瑞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成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即质监站就不需要靠公司养活了,“从那时起,公司收入就没有归入质监站,是独立审计的,不过收入是不是交财政我就不清楚了。”

  记者:您是法人怎么不知道钱交哪里?

  周某:公司是质监站工会投资的,收入交给工会下设的职工技协账户,这一年以来这笔钱都放在协会里,没动它。

  记者:公司现在的业务涉及基坑监测吗?

  周某某:是的,我们具备这样的资质。

  记者:质监站是这项技术的监督管理部门吗?

  周某某:是的。

  记者:有人反映你们兼具运动员和裁判员两种身份。

  周某某:是这样的,全省都这样的。

  周某某说,去年以来,他们多次向瑞安市住建局及纪检部门提要求,希望公司与质监站真正脱钩,让公司真正社会化,但一直没有得到答复。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首席记者麻温柔 |编辑: 金道汉|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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