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公安局回应受贿近千万:依法没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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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曝山西省长治市公安局涉嫌单位受贿990万元人民币,该局3月30日向记者回应称,共收取3个嫌疑人的保证金2150万元,依法没收950万元,余额悉数退还,均有证可查。
自称“长治民警”的爆料人在3月25日其新注册的个人博客中说,2009年,投资长治市长钢集团改制的四川企业涉嫌侵吞国有资产等违法行为,长治市公安局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后,违法取保候审,巨额保证金去向不明。
长治市公安局随即发布《情况说明》中表示,该局于2007年5月17日立案侦查,查明犯罪嫌疑吴某、唐某、武某三人涉嫌虚假出资罪、抽逃资金罪、高利转贷罪,于2008年5月相继对三人予以刑事拘留。后经长治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其三人执行逮捕。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于2008年8月——10月相继对三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共收取保证金2150万元。
据《情况说明》显示,取保候审期间,由于三名犯罪嫌疑人多次传唤拒不到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没收其三人保证金950万元。
2003年4月,年产能力360万吨的大型国有企业长钢开始酝酿企业改制。
据长治市公安局发布的声明介绍,2005年12月,四川成都新天通公司同长治市国资委签订了《长钢产权转让合同》,并按照协议出资4.08亿元,共分六笔注入长钢。新天通公司控股长钢后,开始频繁进行资本操作,先后抽逃资金2.5亿余元,造成长钢经营困难,5000余名职工“算断下岗”,连同家属总共3万多人失去了生活保障。(完)
(原标题:山西长治公安局回应网曝受贿:依法没收保证金950万)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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