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鼓励社会投建公共停车场 林荫车位补助800元
核心提示:
停车难问题如何缓解?记者获悉,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进一步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实施意见》,出台系列政策鼓励多元化投资,加快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其中平面停车场具备条件须建成林荫停车场,林荫停车场按800元/泊位标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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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
再建148个公共停车场
记者获悉,去年我市通过了《西安市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2013~2015)》,到2015年我市将建设148处公共停车场,总车位数4万余个,全部建成后可使全市公共停车泊位数增加到4.7万个。
平面停车场
具备条件须建成林荫式
公共停车场是指对社会开放、相对独立的各种形式路外停车场,包括地下停车场、地上停车楼、机械停车库以及平面停车场四种基本形式。
利用闲置空地设置的平面停车场,建设单位提出场地车位设计方案报所在区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组织实施。平面停车场具备条件的必须按林荫停车场的标准建设。
林荫停车场
按800元/泊位标准补助
我市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鼓励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
商业补偿方面,凡新建泊位数超过50个的地上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场项目,根据规划条件、投资规模、实施难度等因素综合测算后,经市建委审核,可配建不超过总面积1/4的附属配套面积,涉及地铁站点周边换乘停车场建设的,配套面积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总面积1/3。
机械式公共停车库,可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和免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资金补助方面,已建成小区在满足配建要求的情况下,增建的公共停车场,参照现有公共停车场补助标准执行。林荫停车场按照800元/泊位的标准予以补助,钢结构车库参照塔库式机械停车库补助标准执行。
无信用档案
不得参与停车库建设招投标
我市鼓励多元化投资。新建广场、绿地、道路、学校操场具备条件的应同步建设公共停车场,按照现行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政府部门或国有独资企业直接投资或通过融资、招商等形式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按照现行优惠政策,可由城建资金直接予以补助。
市建委将具备条件的机械车库设备企业纳入西安建设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制度,未建立信用档案或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不得参与西安市停车库建设招投标,所建项目不得简化建设审批手续和享受优惠政策。(记者程慧实习生马周梅张珊)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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