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楼开张前百名顾客送百元 大妈排队3小时没领到

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作者: 杨信良 2014-08-26 06:59:30
核心提示:送礼品、发礼券、组织抽奖,这些吆喝手段已经不稀奇了,现在新店开张有更“出挑”的做法,就是直接给顾客发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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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必要安排内部人员排队

  想让顾客知道我们诚信

  对于这样的促销手段,外界有不同声音,活动策划负责人赵泊然予以回应。

  温都记者:3天3万元真的都送了吗?是否有凭证呢?

  赵:8月23日是活动第一天,上午7时多,现场只来了二三十人。活动9时开始,现场拉起了秩序线,发放现金前给每个人发了号码牌,从1到100号,每个人凭牌领钱,四五十分钟就全部发完了。领钱的顾客留下了姓名和联系电话,但这些属于客户隐私,不方便提供。第二天,一大早就来了很多顾客。第三天,早上4时多已经有200多人排队。

  温都记者:来领钱的全是普通顾客吗?没有安排内部人员排队?

  赵:这种质疑我们理解。但如果看过现场排队的情形,就基本能够判断。活动的后两天,顾客热情很高,都是一大早来排队。现场如果有人想要插队,多会遭到其他人制止。我们没有必要安排内部人员,与其省这么点钱,还不如获得顾客的信任。

  温都记者:你觉得发现金的方式能起到促销作用吗?

  赵:我们并不期望通过这样的活动获取多大的实际效益,而是希望借此塑造老凤祥的品牌形象。不惜用这笔投入做这场策划,就是为了让顾客知道我们品牌是说到做到、诚信经营的。至于有人说发钱太俗气,那是见仁见智。我们只是在做一个普通的策划促销活动,别人怎么想我们也无法阻止。

  律师告诉你

  活动可更公开透明

  可请公证机构或律师见证

  避免市民产生误解

  海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本文中这家银楼策划的商业推广活动,本意为引起社会关注,从而起到广告的效应。其有关活动应当遵循广告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银楼每天赠送前100名市民100元的活动鼓励市民前往,无非是一种广告营销方式,本质上还是属于有奖销售的促销手段。

  如果市民质疑的情况属实,则该商家属于欺骗和虚假宣传,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不诚信的行为,也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

  由于目前尚无法证明商家存在欺骗行为,商家也告知,每天赠送前100名顾客每人100元现金,连续三天的活动规则,市民自愿参与,也应当平心接受可能领不到钱的结果。其实商家可以将活动做得更加公开、透明,如聘请公证机构对活动主要环节予以公证,或者聘请律师予以见证等,避免市民产生误解。

  (以上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金道汉|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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