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让失信无信企业寸步难行
核心提示:
近来,我国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步伐显著加快。国务院日前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该条例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被舆论高度评价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里程碑。而在不久前,“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方案”获得通过。根据这一方案,商务部将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无论是即将施行的企业信息公示条例,抑或将在全国范围建立的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还是此前非公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中,明确要求增强对社会的信誉。从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有关部门正在全方位地构建中国商业领域的新机制,以期形成新的商业文明。广大企业主尤其是民营企业家,不仅要从思想上认识到诚信经营、建立良好社会信誉的重要性,更应该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去。唯有如此,企业才能持续健康的发展,才能够做强做大做久。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市场经济虽然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和发展,但是长期以来,企业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甚至弄虚作假、不讲信誉的问题却比较突出。据商务部统计,我国企业每年因拖欠款、违约、侵权、虚假信息等失信现象造成的损失就高达6000亿元以上。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发生的不少企业主卷款“跑路”的现象,更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去摘掉这一困扰和影响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毒瘤”。
要让失信、无信者寸步难行,仅仅靠道德的谴责还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这个体系至少必须包括信用信息记录、应用和服务的体系,以及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等。国务院日前公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从法理层面规定企业必须公开相应的信息,让企业信息公开市场化、制度化,这是建立市场诚信机制的基石。只有企业真实、及时公示信息,才能保障社会公众准确了解企业经营状况。
而商务部将着手建立的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则是进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重要支撑。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和加工,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以及守信企业“红名单”,在此基础上,对于不同的企业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不同的奖惩。比如,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只有努力形成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才能够真正地对企业的失信、无信行为形成威慑,并对企业的守信行为形成激励。唯有如此,才能倒逼企业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诚信自律,倒逼他们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对社会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对投资者负责,从而创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必须指出的是,要想构建一个完整而有效力的企业诚信体系,需要商务、工商、海关、税务、银监,以及商协会等多个部门的通力合作,在信息共享、不良行为惩戒、优秀企业扶持和表彰等方面达成共识,形成合力,才能使系统的信息越来越完善,也才能充分发挥系统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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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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