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俩收购医疗废物 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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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08月28日讯近日,因涉嫌污染环境罪,犯罪嫌疑人印某刚、印某发被义乌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印某刚是安徽人,和叔叔印某发在义乌长期从事废品收购生意。2006年以来,印某刚伙同其老婆王某(已被取保候审),印某发伙同其老婆邹某(已被取保候审),在义乌苏溪镇蒋宅村滴水岩下角各自经营收购医疗废品的收购站。在未取得医疗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印某刚、印某发擅自从义乌、浦江、东阳等地的医院和诊所收购在医疗过程中使用过的塑料制输液袋、玻璃瓶输液袋等进行加工出售。
印某刚、印某发在收购过程中,会有小玻璃药瓶、输液管、医用针头、针管、棉球、手套等医疗废品混合在其中。两人先将塑料制输液袋、玻璃瓶输液袋与输液管、医用针头、针管、手套分拣开,再进行加工处理。5月19日,义乌市公安局和义乌市环境保护局在该废品收购站内当场查获印某刚户所有的安瓿瓶、青霉素瓶及瓶盖共计3.93吨,当场查获印某发户所有的安瓿瓶、青霉素瓶共计15.06吨。
5月20日,义乌市环保局对两人的废品收购点进行勘查后发现:该废品收购点在收购初加工医疗玻璃输液瓶、塑料输液瓶,设备有铲车一台、粉碎机一台,该点未建设相配套的环境污染物治理设施;现场堆放有大量医疗塑料输液瓶以及粉碎好的塑料片,地面有散落针管、针头、医疗棉签。而经义乌市环保局对上述查获的医疗废品进行核实,认为该废物属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
义乌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印某刚、印某发未取得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非法处置医疗废物3吨以上,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338条之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故决定对其批准逮捕。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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