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读|永嘉官员被曝开房后自杀 民警泄人隐私罪加一等
核心提示:
涉嫌泄露个人信息事件人物关系图
浙江在线杭州9月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俞雯褀)一个多月前,一则关于“永嘉工商局总工开房两百余次”的网贴引发热议。之后,局长被调查,网友“群起而攻之”,最终,该局长以卧轨自杀的方式结束生命。近日,这一事件有了结果:三男子涉嫌泄露个人信息被警方刑拘,泄露隐私的“源头”——公安民警被行政撤职并辞退,已交由检察机关调查。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晶认为,涉事民警的犯罪情节在四人中可能最为严重,主要罪名还在职务违法。
永嘉出了个“开房局长”
纪委介入调查后官员自杀
温州永嘉县工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王某某和家人名下在温州市区、永嘉县瓯北桥头等地拥有多套房产。他在任永嘉县工商局大队长、某分局长期间到永嘉县梦江大酒店、瓯北宏泰宾馆等多处酒店开房达200多次……今年7月27日,这样一则“永嘉工商局总工开房两百余次”的网贴引发热议,网友甚至戏称王某某为“开房局长”。
两天后,永嘉县纪委介入调查。同一天,王某某到永嘉县上塘派出所报案,称这是一起夸大事实、恶意攻击的事件,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帖子发出后,王某某陆续接到不少亲朋好友的电话,询问此事。王某说,人言可畏,这种隐私被人窥探、被人议论的感觉让他很不舒服。尽管王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多次解释称开房是因为工作接待的需要,但该事件仍然在网上发酵。
8月3日凌晨,王某某被人发现在福建武夷山卧轨自杀。当天,王某某家属向永嘉警方报案,称王某自杀是因遭人陷害想不开,因此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除此之外,记者从永嘉纪委处获悉,在查阅了王某在瓯北任职期间的公务报销情况后,未发现违规报销现象。
因工程未过审批泄愤发帖
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被拘
事实上,就在王某某自杀的前些日子,永嘉警方已经着手“还其一个清白”。
据永嘉警方透露,就在王某某被报案的当天,警方已经确定当地公安民警缪乙涉嫌泄露公民信息。8月1日,永嘉县公安局纪委对缪乙予以立案调查,并对其作出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的决定,随后,县检察院对民警缪乙涉嫌职务犯罪依法立案侦查。随后警方确定了黄某、宋某、缪甲3名涉案人员,并于8月20日对3人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查,2013年7月,黄某某和缪甲合作在永嘉县瓯北码头修建二手车市场,因该场地存在纠纷,报批中未通过原工商局王某某的审批,便怀恨在心。7月27日,缪甲找到在永嘉公安局上班的堂弟民警缪乙,非法获取了王某某的开房记录,再交予黄某某。当天,黄某某指使湖北男子宋某将王某某的开房等相关信息发布到网络。
目前,案件具体情况警方仍在调查。其中,涉案警员缪乙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永嘉县公安局行政撤职并辞退,其涉嫌职务违法的行为已交由永嘉县检察机关依法调查。
好心举报还是恶意泄露
律师详解四名涉事人责任轻重
在这起案件中,黄某某、缪甲和宋某三人均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涉案民警缪乙则被辞退。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晶透露,在该起案件中,所泄露的公民信息包括开房记录和房产记录,这些都是公民不愿意被社会所知道、具有保护价值的信息。且鉴于公民的个人特殊身份,这类信息的曝光对其个人造成的影响巨大。
事实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实际上在刑法中属于较轻的一类罪名,情节不太严重的,可单处罚金。但从该起案件来看,个人信息的泄露,已经间接造成当事人的死亡,可以说情节是非常严重的。
就涉事四人来看,情节最严重的应该是黄某某。从整个信息传递的过程来看,缪乙和缪甲都是单向的传递公民信息,而到了黄某某这里,变成了对外传播的出口。尽管黄某某为了引开视线,特地指使湖北男子宋某在网上发帖,但不会因此而减轻他的罪名,相反,还有可能加重。
再谈曾经的民警缪乙,其利用职务之便,在未经审批或者单位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将王某某的个人信息透露给缪甲。在对其量刑的时候,要具体判断他是否知情这些信息最终的用途和流向,如果明知这些信息将最终曝光在网上,那么情节自然会严重一些。但就其个人来说,主要的罪名还是在职务违法。
最后谈缪甲,尽管他知道王某某个人信息的用途所在,但由于他一直是单向传播,即“在自己的圈子里聊这个事情”,也不涉及职务违法,在三人中,犯罪情节最轻。
举报应通过“正规”渠道
若信息来源非法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涉事几人被警方刑拘的消息被媒体报道后,网友们反而质疑,在这起案件中,黄某某的行为究竟是不是举报,以后还能不能在网上举报官员违纪?
在这个自媒体时代,人人都可以发声,但由于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去核实是否真实,一旦传播开来,造成的影响难以估计,且关于“举报”的内容往往会引起很大的关注,最终会变成一个混乱的局面。
李晶认为,尽管网络举报的门槛较低降,但为减轻风险,最好还是通过“正规”渠道去举报,例如纪委邮箱等。除此之外,在举报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信息的来源、获取手段是否合法,并且对于举报后的影响有一定的预估,若明知信息来源、渠道不合法,举报人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本文转自:温州网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