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证书办房产获刑 涉事职工泄露信息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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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一男子伪造的材料,将陌生人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图片来自河南商报
河南郑州一男子拿着伪造的法院离婚调解书等材料,将陌生人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并进行抵押借款。日前,法院以诈骗罪为由判处作案男子有期徒刑12年,检察院也已起诉涉事房管局员工。
2013年5月8日,家住河南的窦强以银基商贸城一套价值千万的商铺向王秀丽抵押借款300万元。借款期到后,窦强未能还款。王秀丽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在查封过程中,发现该房产并不属于窦强,而属于与窦强无任何关联的窦艳,随即报警。
郑州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警方,窦强自称与窦艳是夫妻,2013年3月,两人离婚,房子分给了窦强,并出示了窦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一份常熟市人民法院的“(2013)熟支少民初字第0068号”民事调解书载明:窦强与窦艳1998年10月9日登记结婚,2013年3月28日离婚,位于银基商贸城1层的一间商铺归窦强所有。此外,一份经常熟市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称,窦艳委托王冰代为出面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经警方鉴定,这两份材料均系伪造。
窦强如何得知房产信息?伪造的文书又如何通过房管局审查?窦强归案后供述称,他是受朋友崔新指示办事,并检举揭发了崔新和郑州市房管局的部分工作人员。
他称,房管局工作人员严振将窦艳的房产信息及身份信息透漏给了崔新。随后,崔新让他伪造了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委托书等材料,后找到房管局工作人员杨小斌,让其“开绿灯”,在一天之内将窦艳名下的房产过户到了他的名下。
2014年7月14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以诈骗罪为由判处窦强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人民币5万元。
7月28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起诉房管局工作人员严振。
检察院指控,严振在郑州市房管局抵押管理办公室受理科工作期间,利用其有权登陆房管局内部网络系统的职务便利,违反信息查询规定,将窦艳等人的房产信息透露给熟人崔新,并帮助协调快速办理房屋产权证,收取了崔新2万元。
9月1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将择日宣判。
(原标题:郑州男子伪造证书办房产过户获刑,房管局职工泄露信息亦被诉)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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